功能全面 保单无忧 平安人寿馨逸人生保险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人寿馨逸人生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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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或“特定部位原位癌”(见9.9),(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10)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1)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 20%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部位原位癌”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一次。我们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平安人寿馨逸人生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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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