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生存给付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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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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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见 10.4);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 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
生存保险金 | 110%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10%×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 110%。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