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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费 长期收益 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18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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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460 元/年 (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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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18万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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