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一生无忧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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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保障利益
新华一生无忧组合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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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新华一生无忧组合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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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领取保障 | 所交保险费*0.1 |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