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特定康复金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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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特定康复金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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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定癌症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100000.0‘*0.2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癌症确诊之日起,每生存满1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7300元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