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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特定康复金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特定癌症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 Product_7 癌症康复保险金 100000.0‘*0.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癌症确诊之日起,每生存满1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30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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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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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特定康复金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定癌症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癌症康复保险金 100000.0‘*0.2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癌症确诊之日起,每生存满1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300元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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