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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甜蜜人生A款特定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
    (2)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
  • 血糖监测及管理服务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包括在线血糖监测、数据记录及档案管理、定期膳食运动指导、用药提醒、治疗建议、控糖经验分享交流等有助于提升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者延迟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发生的血糖的监测及管理服务。
  • 电话医生服务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健康信息咨询服务,包括糖尿病日常健康咨询,日常伤、病和医疗疑问的解答与建议,各类就医疑问的解答,特定人群医疗问题咨询以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医学知识普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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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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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泰康甜蜜人生A款特定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
(2)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
血糖监测及管理服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包括在线血糖监测、数据记录及档案管理、定期膳食运动指导、用药提醒、治疗建议、控糖经验分享交流等有助于提升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者延迟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发生的血糖的监测及管理服务。
电话医生服务 在本合同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健康信息咨询服务,包括糖尿病日常健康咨询,日常伤、病和医疗疑问的解答与建议,各类就医疑问的解答,特定人群医疗问题咨询以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医学知识普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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