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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A款)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长期护理保险金 应交保险费数额*1.15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5%(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360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以下简称“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则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5%(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则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的本合同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本公司同时无息退还所交的附加险合同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的,则按保险金额扣除应当给付的附加险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的本合同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本公司同时无息退还所交的附加险合同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健康护理保险金 应交保险费*1.15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按下述不同情况分别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第一种情况: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了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且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本公司在本合同期满日,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二种情况:如果投保人未投保附加险,则本公司在本合同期满日,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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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昆仑健康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昆仑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长期护理保险金 应交保险费数额*1.15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5%(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360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以下简称“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则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5%(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则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的本合同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本公司同时无息退还所交的附加险合同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的,则按保险金额扣除应当给付的附加险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的本合同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的,本公司同时无息退还所交的附加险合同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健康护理保险金 应交保险费*1.15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按下述不同情况分别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第一种情况: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了附加险,且附加险合同在本保险金给付前未失效,且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本公司在本合同期满日,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二种情况:如果投保人未投保附加险,则本公司在本合同期满日,按照投保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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