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团体特定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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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团体特定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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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投保人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向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投保人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