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康爱无忧更新型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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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康爱无忧更新型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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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或续保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种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0.3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或续保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种癌症,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特种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肺癌特别关爱保险金 | 保险金额*0.2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或续保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和特种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特种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该保险期间内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