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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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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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30 日后,因疾病导致并初次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30 日内或之前,已经出现与上述确诊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