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复关爱 B 款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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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康复关爱 B 款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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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康复关爱金 | 1万元 | 1. 如果被保险人在相应疾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将每月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康复关爱金,保证且仅给付 24 次。 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被确诊后给付第一次康复关爱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确诊后的 23个月为保证 给付期,我们将在每个保证给付日7给付康复关爱金。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康复关爱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一类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相应疾病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康复关爱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二类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相应疾病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给付康复关爱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我们未给付康复关爱金,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我们已给付康复关爱金,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