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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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海康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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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且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次发病已符合《海康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则该疾病不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