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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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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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误工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障) | 误工津贴基本保险金额×停工留薪期月数 | 被保险人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 "误工津贴保险金": "误工津贴保险金"=误工津贴基本保险金额×停工留薪期月数。 |
护理津贴保险金(可选保障) | 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50%×护理天数 | 若被保险人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 (护理津贴保险金) 要护理 ,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护理津贴保险金":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50%×护理天数;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40%×护理天数;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30%×护理天数。 |
伤残津贴保险金(可选保障) | 伤残津贴基本保险金额×70% | 若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并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伤残津贴等级》(GB/T16180—2006)的规定,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如与投保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投保人难以安排且事实上也未安排工作的,本公司按如下约定一次性给付"伤残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五级伤残:伤残津贴基本保险金额×70%; (2)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基本保险金额×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