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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依母婴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1*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第一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 30 天后,同时在妊娠期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一(《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的定义及给付比例》)中列明的妊娠特定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以投保时选择的投保档次所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附表一中列明的该项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给付比例,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如第一被保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分别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不超过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Product_7 分娩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第一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我们将按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分娩身故受益人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发生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则在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已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金额
  • Product_7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1*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 28 天后仍生存,且在本主险合同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二(《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及先天性疾病定义》)中约定的先天性疾病时,我们以投保时所选择的投保档次确定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中列明的该项先天性疾病之给付比例,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仅以一次为限。不论被保险人之人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先天性疾病一次性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不论同一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种类之多少,我们仅就该被保险人同一次申请的先天性疾病中赔付比例最高者一次性进行赔付。
  • Product_7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2988元 [详细条款]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 28 天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向新生儿身故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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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88 元/年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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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爱相依母婴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1*给付比例
第一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 30 天后,同时在妊娠期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一(《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的定义及给付比例》)中列明的妊娠特定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以投保时选择的投保档次所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附表一中列明的该项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给付比例,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如第一被保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分别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不超过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分娩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第一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我们将按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分娩身故受益人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发生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则在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已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金额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1*给付比例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 28 天后仍生存,且在本主险合同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二(《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及先天性疾病定义》)中约定的先天性疾病时,我们以投保时所选择的投保档次确定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中列明的该项先天性疾病之给付比例,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仅以一次为限。不论被保险人之人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先天性疾病一次性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不论同一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种类之多少,我们仅就该被保险人同一次申请的先天性疾病中赔付比例最高者一次性进行赔付。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2988元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 28 天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向新生儿身故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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