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微互助短期防癌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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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微互助短期防癌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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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7.3)初次确诊(见7.4)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见7.5),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