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和谐一生防癌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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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和谐一生防癌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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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含第9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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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关爱保险金 | 所交保费、保险金额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
原位癌关爱保险金 | 保险金额*0.1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含第9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原位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原位癌关爱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