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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和谐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关爱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内(含第18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根据主合同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主合同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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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和谐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关爱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内(含第18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根据主合同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主合同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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