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都会珍爱防癌疾病保险(20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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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都会珍爱防癌疾病保险(2010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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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关爱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之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之恶性肿瘤,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我们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若为女性,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确诊为初次患有符合本合同恶性肿瘤定义的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或阴道癌,除上述癌症关爱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为男性,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确诊为初次患有符合本合同恶性肿瘤定义的肝癌、膀胱癌、肾癌、睾丸癌或前列腺癌,除上述癌症关爱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1‰*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之恶性肿瘤,如果因上述初次所患恶性肿瘤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因该恶性肿瘤仍需住院治疗的,我们将继续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 100 天。 |
癌症手术津贴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之恶性肿瘤,如果因上述初次所患恶性肿瘤在住院期间接受了本合同所列的手术,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手术津贴保险金。癌症手术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