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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女性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保险金额*2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我们按照本保险条款中女性原位癌所列种类进行赔付,但每种女性原位癌仅赔付一次。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女性癌症所给付的女性癌症保险金和遭受女性原位癌所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时,已经向该被保险人支付过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则我们仅给付保险金额减去已支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但于确诊 30 天(含)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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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女性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保险金额*20%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我们按照本保险条款中女性原位癌所列种类进行赔付,但每种女性原位癌仅赔付一次。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女性癌症所给付的女性癌症保险金和遭受女性原位癌所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时,已经向该被保险人支付过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则我们仅给付保险金额减去已支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但于确诊 30 天(含)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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