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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附加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见10.4),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癌症的,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轻症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癌症(见10.5),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癌症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癌症保险金与轻症癌症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之和累计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轻症癌症的,轻症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为限。
暂无价格
  • 20、30 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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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0-50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见10.4),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癌症的,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轻症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癌症(见10.5),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癌症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癌症保险金与轻症癌症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之和累计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轻症癌症的,轻症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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