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已怀孕的已婚女性,且身体健康者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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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责任 | 妊娠疾病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流产保险责任 | 流产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本公司按约定的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中自然流产指胎儿尚无独立生存的能力,也未使用人工方法,而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胚胎或胎儿自动脱离母体而排出;治疗性流产指为了抢救孕妇生命或健康所做的流产。 |
附属被保 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责任 | 先天性畸形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附属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自被分娩之日起 30 日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约定的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额给付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无论附属被保险人人数之多少,我们按实际患先天性畸形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