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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 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按 2.3.1 给付“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同时,还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5年;至65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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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 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按 2.3.1 给付“癌症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同时,还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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