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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长期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8%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见释义 6.4)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首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共给付 20 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上述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至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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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长期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8%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见释义 6.4)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首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共给付 20 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上述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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