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合家馨女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
保障利益
合众合家馨女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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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见释义 6.4)或因疾病接受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外科手术(见释义 6.5),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6)接受本主合同定义的女性外科手术,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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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7)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三项女性特定疾病中的任何一项,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附表一约定的该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主合同给付的各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多次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合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外科手术 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初次经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必须接受并已经实施了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八项女性外科手术中的任何一项,并且自手术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附表二约定的该项女性外科手术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 本主合同给付的各项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多次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合同女性外科手术保险责任终止。 当本主合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和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均已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