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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i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或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及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之和后的余额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重 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 险人已领取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或意外伤害所致 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 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及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之和后的余 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原位癌(详见释义),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 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原 位癌,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继续有效。
  • Product_7 特定骨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骨折(详见释义),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骨折, 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特定骨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 有效。
  • Product_7 Ⅲ度烧伤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度 烧 伤 保 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Ⅲ度烧伤(详见释义)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Product_7 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损,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需要接受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 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完毕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据本条款第 2.3.1 款至第 2.3.6 款累计给付的保险金 之和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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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6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i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或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及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之和后的余额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重 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 险人已领取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或意外伤害所致 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 金、特定骨折保险金、Ⅲ度烧伤保险金及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之和后的余 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原位癌(详见释义),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 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原 位癌,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骨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骨折(详见释义),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 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骨折, 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特定骨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 有效。
Ⅲ度烧伤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度 烧 伤 保 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Ⅲ度烧伤(详见释义)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损,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需要接受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意外伤害所致的面部整形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 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完毕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据本条款第 2.3.1 款至第 2.3.6 款累计给付的保险金 之和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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