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妇女团体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妇女团体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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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90 天后,被确诊初次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 颈癌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四种癌症中 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