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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守御神乐惠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且被专科医生(释义 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七种疾病(释义四)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 该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本公司仅对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主合同项下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和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疾病保险金四项金额中的一项予以承担给付责任,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 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满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疾病确诊时日为准。 本公司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均终止。
暂无价格
  • 至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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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守御神乐惠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且被专科医生(释义 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七种疾病(释义四)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 该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本公司仅对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主合同项下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和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疾病保险金四项金额中的一项予以承担给付责任,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 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满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疾病确诊时日为准。 本公司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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