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康健无忧防癌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18岁至50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康健无忧防癌综合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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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元×(1+5%*保单年度)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5%×保单经过整年度)” 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 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 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时,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1次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该项服务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给出相应的建议,供被保险人参考。但本公司对癌症第二诊疗意见及被保险人根据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不承担责任。 | |
健康咨询热线/短信/通讯服务 |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但本项服务纯属信息咨询及建议性质,并不构成医疗诊断及医疗意见。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每年为被保险人提供四期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
人保健康康健无忧防癌综合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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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护理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 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若本附加险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健康维护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