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宽松核保 尊贵身价显 太平财富颐康健康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财富颐康健康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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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在本合同上的《太平附加财富颐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在本合同上的《太平附加财富颐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
太平财富颐康健康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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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现金价值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返还主合同因累积年度红利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按标准体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太平财富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因次标体而额外增加的那部分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