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人保健康美满尊享个人护理保险

共4项保障

  • 健康维护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6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8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含当天),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5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6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护理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在6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160%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或者在相关护理机构兑换等值护理服务;
    2)被保险人在6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120%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或者在相关护理机构兑换等值护理服务。
  • 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若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投保人自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继续交纳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加入对比
¥ 65040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5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美满尊享个人护理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健康维护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6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8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含当天),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
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5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6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在6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160%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或者在相关护理机构兑换等值护理服务;
2)被保险人在6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金额的120%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或者在相关护理机构兑换等值护理服务。
保险费豁免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若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投保人自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继续交纳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