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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鸿运天使少儿护理保险(万能型)增值计划

共5项保障

人保健康鸿运天使少儿护理保险(万能型)
  • Product_7 护理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健康维护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护理保险金:
    1)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后(含当天),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日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健康维护保险金。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健康维护保险金 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人保健康附加鸿运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鸿运天使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金额同时等额减少。
    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日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险合同已给付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人保健康附加鸿运天使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20年、30年、至75周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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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鸿运天使少儿护理保险(万能型)增值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护理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健康维护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护理保险金:
1)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后(含当天),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日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健康维护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保险金 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人保健康鸿运天使少儿护理保险(万能型)增值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鸿运天使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金额同时等额减少。
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日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险合同已给付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人保健康鸿运天使少儿护理保险(万能型)增值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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