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人保健康美满今生保障计划

共7项保障

人保健康美满今生个人护理保险
  • Product_7 长期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健康维护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59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含当天),每满 2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 Product_7 老年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06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含 60 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 Product_7 老年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8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附加《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合同,在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上述健康维护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和老年关爱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 (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在缴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本公司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若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投保人自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之 日起继续交纳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人保健康附加美满今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加入对比
¥ 2790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美满今生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长期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 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59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含当天),每满 2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老年护理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06 在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含 60 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老年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5 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8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附加《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合同,在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上述健康维护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和老年关爱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 (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豁免 在缴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本公司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若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投保人自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之 日起继续交纳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人保健康美满今生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