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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天使之翼少儿护理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护理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0%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 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护理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中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健康维护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0% [详细条款]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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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17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附加天使之翼少儿护理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护理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0%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 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护理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中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0%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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