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金尊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太平卓越金尊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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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别生存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5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金: 特别生存金=2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6 -1)或交费年期数7(以较小者为准)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8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 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率,以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 险人的年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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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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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在 65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100%给付祝寿金。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60 周岁,且在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100%给付祝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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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70 周岁,且在 75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100%给付福寿金。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70 周岁,且在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100%给付福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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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9。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