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60-70
保障利益
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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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 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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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 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
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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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复利增值 |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及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们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如果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本合同终止日结算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