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0-57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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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别生存年金 | 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 |
生存年金 | 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按照如下约定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1)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 4%给付; (2)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 6%给付; (3)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 12%给付。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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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1.5)。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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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浮动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 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 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