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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乐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生存年金 [详细条款]
    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特别生存年金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如下方式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特别生存年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该保单周年日止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10%。
  • 祝寿保险金 [详细条款]
    您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70、80 或105周岁其中一个年龄作为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险期间内祝寿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浮动分红 [详细条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
    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
    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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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368 元/年 (10年交)
  • 100000元
  • 至105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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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0-55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乐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特别生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如下方式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特别生存年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该保单周年日止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10%。
祝寿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70、80 或105周岁其中一个年龄作为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险期间内祝寿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浮动分红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
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
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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