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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特别生存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 年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度分红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
    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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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385 元/年 (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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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度分红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
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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