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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金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7项保障

太平富贵金账户2017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分红,收益双递增 [详细条款]
    1. 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 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或我们约定的其他 转入形式。
太平盛世金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特别生存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2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大学教育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 12 周岁以下(含 12 周岁),且在 18 周岁至 21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
  • 幸福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约定的幸福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幸福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 同终止。
    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七、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 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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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太平盛世金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万能分红,收益双递增 1. 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 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或我们约定的其他 转入形式。
太平盛世金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200%给付特别生存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 12 周岁以下(含 12 周岁),且在 18 周岁至 21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
幸福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幸福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幸福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 同终止。
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七、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 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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