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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美利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8项保障

  • 关爱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期满一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内的20%给付关爱金
  •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养老年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养老年金
  • 长寿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长寿金
  • 年年分红金 [详细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 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若本合同已附加《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附加随意领年金》),且《附 加随意领年金》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红利将于保单红利派发之日自动转为《附加 随意领年金》合同的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5周岁保单生效日(含)之后,则本公司按本保险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后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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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40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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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新华美利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期满一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内的20%给付关爱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养老年金
长寿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长寿金
年年分红金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 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若本合同已附加《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附加随意领年金》),且《附 加随意领年金》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红利将于保单红利派发之日自动转为《附加 随意领年金》合同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5周岁保单生效日(含)之后,则本公司按本保险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后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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