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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

共1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1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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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1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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