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祥健康保障计划2017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5岁
保障利益
平安鑫祥健康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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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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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平安鑫祥健康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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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平安鑫祥健康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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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