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智赢生活财富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至18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智赢生活财富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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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 | 本阳加合同的保险费有两种交纳方式,一种是通过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年金、 生存金、现金价值、红利等转入的方式交纳,另一种是投保人自主交纳。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交纳保险费。初始费用是指您所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扣减的费用。 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5%。 年金 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我们自您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起,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年金金额根椐您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计算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多次按上述规定向我们申请转换年金,每次转换后年金领取金额为该次转换之前的年金金额与根据该次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得出的年金金额之和。您每次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人保寿险智赢生活财富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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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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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 教育储备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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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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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金 |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转入附加万能账户。 若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万能保险合同”)且在附加万能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我们按转入附加万能账户方式处理,即红利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其他情况下,我们按现金领取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5.1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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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