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理财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9至60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理财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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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59周岁的,祝福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对于投保年龄为60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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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自被保险人60周岁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60周岁的,首期养老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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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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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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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理财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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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账户价值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账户建立前,已支付的保险费按我们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您追加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追加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3)从各种指定保险合同转入保险金、红利或保单账户价值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5)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及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6)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当年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7)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转至其他万能险保单账户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转出金额等额减少; (8)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减少; (9)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10)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为2.0%,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为0.00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