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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理财保险计划

共6项保障

太平洋附加财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保单账户价值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账户建立前,已支付的保险费按我们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您追加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追加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3)从各种指定保险合同转入保险金、红利或保单账户价值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5)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及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6)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当年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7)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转至其他万能险保单账户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转出金额等额减少;
    (8)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减少;
    (9)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10)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为2.0%,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为0.00543%。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年金保险(分红型)
  • Product_7 祝福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Product_7 少儿教育金 [详细条款]
    少儿教育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少儿教育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17周岁的,少儿教育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对于投保年龄为18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不再给付少儿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大学教育金领取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18、19、20和21周岁。
    对于投保年龄为18周岁的,首期大学教育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
  • Product_7 祝寿金 [详细条款]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4.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如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万能险合同且万能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红利派发时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派发时间转入指定的万能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万能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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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8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账户建立前,已支付的保险费按我们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您追加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追加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3)从各种指定保险合同转入保险金、红利或保单账户价值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5)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及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6)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当年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7)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转至其他万能险保单账户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转出金额等额减少;
(8)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减少;
(9)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10)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为2.0%,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为0.00543%。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少儿教育金
少儿教育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少儿教育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17周岁的,少儿教育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对于投保年龄为18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不再给付少儿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大学教育金领取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18、19、20和21周岁。
对于投保年龄为18周岁的,首期大学教育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分红
4.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如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万能险合同且万能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红利派发时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派发时间转入指定的万能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万能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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