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天赢财富管理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平安财富天赢财富管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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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行申请 |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进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不再进入本 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转入、本附加险合同扣除初始费用后的追加 保险费或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或生存保险金给付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 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保单利息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事项发 生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每日 24时的保单账户价 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附加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若在 上月有结算过保单利息的,计息天数为从上月最近一次结算保单利息之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保证利率 指本附加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自本附加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5%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 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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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财富天赢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 特别生存保险金 到达第1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财富天赢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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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保障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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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发生如下情形:①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②等待期(30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自投保人全残或身故之日起,在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除按第一项给付生存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关爱保险金。每年的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35%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