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智赢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岁至18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智赢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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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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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 教育储备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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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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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金 |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转入附加万能账户。 若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万能保险合同”)且在附加万能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我们按转入附加万能账户方式处理,即红利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其他情况下,我们按现金领取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5.1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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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