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尊享岁月保险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泰康尊享岁月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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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 |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附加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 我们决定。 为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在万 能账户中为您设立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我们每月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 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保单账户利息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们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如果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 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低保 证利率进行累积。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 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 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
泰康尊享岁月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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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月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按年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
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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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后(含该日)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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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一定比例,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在办理保单贷款时,您应当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