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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支付保险费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5.2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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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8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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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5岁

保障利益

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支付保险费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5.2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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