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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0.1元+累积红利保额的10%(祝寿金领取前);基本保额*0.3元+累积红利保额的30%(祝寿金领取后) [详细条款]
    1.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祝寿金。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2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20%。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太平财富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 Product_7 万能账户 [详细条款]
    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保单账户建立时,如果您支付了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趸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 如果您没有支付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二、您每次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
    三、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次自动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
    四、我们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有关保单利息,请参照本合 同第十三条);
    五、您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提取的金额以及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 费用”金额两者之和等额减少(有关部分提取的规定及费用,请参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六、本合同终止时,保单利息的结算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6772%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1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我们每月公布日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日数按单利结算。我们按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结算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日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公布的日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
    利率。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一、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 
    1.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并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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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0.1元+累积红利保额的10%(祝寿金领取前);基本保额*0.3元+累积红利保额的30%(祝寿金领取后)
1.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已交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祝寿金。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20%。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分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万能账户
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保单账户建立时,如果您支付了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趸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 如果您没有支付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二、您每次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
三、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次自动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
四、我们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有关保单利息,请参照本合 同第十三条);
五、您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提取的金额以及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 费用”金额两者之和等额减少(有关部分提取的规定及费用,请参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六、本合同终止时,保单利息的结算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6772%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1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我们每月公布日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日数按单利结算。我们按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结算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日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公布的日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
利率。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一、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 
1.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并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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